伯明翰大學 | riishi Sunak需要舉行大選嗎?
指南者留學
2022-11-30 11:19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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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盡管自2019年上次大選以來,英國已經(jīng)是第三任首相,但法律并不要求里希·蘇納克舉行選舉。然而,需要注意的是,英國著名的無法典憲法避免對政治行為者進行法律限制,而是更愿意相信政治的“投石與箭”來控制政客并讓他們承擔責任。雖然法律規(guī)定得很少,但憲法可能需要更多的民主投入。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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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法律上什么時候要求舉行大選?</p>
<p><br />今年年初,議會廢除了聯(lián)合政府于2011年通過的《定期議會法》,恢復了關于舉行議會選舉的憲法規(guī)定。這意味著,當君主根據(jù)首相的建議行使其解散議會的特權時,就需要舉行大選。這意味著,在實踐中,首相可以在他們認為合適的時候解散議會。但有一個例外:根據(jù)《2022年解散和召集議會法》,只有在上一次大選過去5年的情況下,才有法律要求舉行大選。在這種情況下,議會自動解散。因此,下一次大選必須在2025年1月底之前舉行。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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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歸根結底,根據(jù)英國的憲法安排,政治后果與法律后果同樣重要。因此,盡管法律上沒有要求新總理里希·蘇納克舉行大選,但他這樣做可能會有很強的政治理由。</p>
<p><br />Alan Greene博士,伯明翰法學院憲法與人權專業(yè)講師</p>
<p><br />政治上什么時候需要舉行大選?</p>
<p><br />然而,也存在著一個基本的憲法慣例,即政府必須能夠獲得下議院的信任,如果它失去了所謂的“信任投票”,首相應該辭職或要求解散議會。然而,這條規(guī)則是一種慣例——一種規(guī)定政府應該如何運作的非法律強制執(zhí)行的規(guī)則。如果一個政府失去了信任投票,首相沒有舉行大選或辭職,人們就不能在法庭上質疑這一違反公約的行為,并辯稱首相的行為是非法的。相反,確保遵守憲法公約的是違反公約的政治后果。例如,政府部長可能因不贊成首相的行動而辭職;后座議員可能會發(fā)起關于不信任投票的黨規(guī),甚至可能會在威斯敏斯特宮墻外舉行抗議或采取行動。這些不利的政治后果的可能性應該確保首相按照慣例行事。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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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在英國的憲法秩序中,慣例是如此重要,以至于它們決定了誰應該成為首相。這是一種慣例,而不是一種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(guī)則,規(guī)定君主應該任命最能控制下議院多數(shù)席位的政黨的領袖為首相。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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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歸根結底,根據(jù)英國的憲法安排,政治后果與法律后果同樣重要。因此,盡管法律上沒有要求新總理里希·蘇納克舉行大選,但他這樣做可能會有很強的政治理由。然而,沒有憲法公約規(guī)定新首相應該舉行大選以獲得政府方案的授權。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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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保守黨2019年宣言的憲法意義</p>
<p><br />英國是議會制民主國家,因此只要得到下議院的支持,首相就會任職。我們選舉議員,而不是首相。由于缺乏要求舉行選舉的法律義務或政治公約,舉行大選的憲法理由似乎不足。然而,如果英國是一個民主國家,首相的政府計劃缺乏來自人民的直接民主授權,這一事實是必須認真對待的批評。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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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這一點進一步強調(diào)的事實是,議員是根據(jù)向人民公布的宣言選舉產(chǎn)生的。英國的“簡單多數(shù)制”(FPTP)選舉制度經(jīng)常被辯護,理由是它產(chǎn)生的政黨是廣泛的聯(lián)盟。各派在大選前聚在一起,發(fā)表了一份宣言。因此,盡管FPTP可能導致議會算術失衡,政黨贏得的席位與他們的選票份額不成比例,但選民確實非常清楚,如果這些政黨在下議院贏得多數(shù)席位,他們會做些什么。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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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因此,英國的選舉制度是建立在大選前起草的宣言的基礎上的。索爾茲伯里-艾迪生制憲會議進一步確認了選舉宣言在憲法上的重要性,即未經(jīng)選舉產(chǎn)生的上議院不會阻撓政府黨在其選舉宣言中承諾的任何立法。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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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因此,政黨宣言和首相合法性之間的聯(lián)系在英國具有一定的憲法意義。riishi Sunak的政府很可能會實施一項政府計劃,與2019年保守黨宣言相距甚遠,該宣言是在2019冠狀病毒病大流行和當前的經(jīng)濟危機之前撰寫的。一份承諾為國民醫(yī)療服務體系(NHS)提供額外資金、不提高所得稅、增值稅或國民保險稅率的宣言,不可能帶來緊縮政策。在2019年大選中投票給保守黨的人都沒有投票支持與此相反的情況。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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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考慮到這一點,政府在開始一個與選舉宣言大相徑庭的政府計劃之前,應該尋求選民的新授權,這是一個強有力的民主理由——一套確實有憲法承認和意義的承諾。雖然這不是法律要求,但并不意味著它與憲法無關。這些爭論需要在威斯敏斯特宮(Palace of Westminster)和公眾輿論的舞臺上進行,而不是試圖說服法官了解案件的是非對錯。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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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注:本文由院校官方新聞直譯,僅供參考,不代表指南者留學態(tài)度觀點。</p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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